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和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正式開始施行。作為構建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重要構成,兩部法律將有效推動環境領域污染防治。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今天開始也將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目的是要解決以往“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新年伊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與新制度重點布局,將如何助力建設“美麗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其正式實施,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征收對象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應稅污染物。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現行收費項目平移到環保稅,一個基本原則和工作機制就是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排污量,稅務部門核定征收,有疑問可以向環保部門提出復核,部門之間有信息的共享和協作。
同時于今天實施的新版《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將河長制寫入法律,并重點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在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作出進一步明確。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首先明確要對農村的污水和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國家要給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同時,還明確禁止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此前透露,目前我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在9成以上,但不少威脅水源地安全的隱患仍然突出。別濤說,法律也對此作出安排。(法律)規定要建立風險評估調查制度,預防風險,規定單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應急水源和備用水源,或者建立區域聯網供水。對農村有條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水利部總規劃師汪安南透露,今年,水利部、環保部等部門針對長江20000多個入河排污口開展了專項檢查,未來將開展全國入河排污口的全面調查。此外,水利部還將針對保障河流生態水量制定專門方案,“抓緊制定印發保障江河湖泊生態水量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重要河湖生態水量的保障方案,切實保障基本生態用水。”
2015年底,中辦國辦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并在2016年選擇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云南七個省(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截至目前,7個試點?。ㄊ校┕厕k理相關案件27起,總金額約4.01億元。從先行試點到全國試行,新階段里這項新制度將帶來新變化。
本次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與《試點方案》在主體內容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對其中賠償權利人范圍、細化情形明確標準以及健全磋商機制三個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解釋,“將賠償權利人范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了市、地級政府,這樣就提高了賠償的工作效率;第二個要求地方細化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情形,明確了我們啟動賠償工作的標準;第三個方面就是健全了磋商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是訴訟的前置條件,如果磋商沒有達成一致的話,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
一直以來,面對生態環境損害,“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情況長期存在,造成“污染源頭難預防、損害責任難追償”的尷尬境地。北京師范大學環境學院教授毛顯強分析,《改革方案》的出臺落地將會有效破解這一困局,“過去我們有制度,但是可能制度不夠完善,另外執法不嚴的情況也存在。這與過去地方政府拼命追求GDP,放縱一些污染企業的污染行為有關系?,F在新一輪改革的目的就是從根本上扭轉過去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情況,要讓污染企業直接承擔污染成本,不能再讓政府替企業買單。另一方面,過去我們缺乏賠償的標準和賠償額的測算方法,現在在大量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已經制定出若干標準、賠償額度和科學測算的導則,這也為我們開展污染賠償改革提供了技術支持。”